一、选聘原则
(一)坚持面向社会、公开招聘。
(二)坚持考试考察、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条件和要求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(二)中共(预备)党员;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;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、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。
(三)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;具有团队精神,吃苦耐劳,愿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。
(四)硕士研究生毕业;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,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;取得国(境)外硕士学位的,在国(境)外的硕士学制时间不少于2年。
(五)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,品学兼优,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。
(六)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(七)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,身体健康,能胜任本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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